一、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伤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而遭受伤害,若该事件被判定属于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并非其自身主要责任所致,则可构成工伤范畴;在得到有关部门确认后,此类工伤将被视为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骑行过程中意外摔倒受伤,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是否算工伤
您好!您所提到的骑车上班途中意外摔伤问题,并不符合职场中的工伤定义。
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当员工遭受的损害结果由企业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方可认定为工伤。
经过深入研究并参考相关法规,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员工受伤是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那么这种状况无法被视为工伤。
但是,值得解释的是,有几种情况下,员工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期和地点,因为工作本身而遭到意外伤害的;
其次,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收尾性工作时,遭遇意外伤害的;
再次,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为履行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的;
又或者,如果他们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离岗处理问题,但却因为这个原因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这起事件失去了行踪;
最后,若员工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并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地铁、渡轮、火车事故产生的伤害,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对于职工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也应视同于工伤:
第一种情况是,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然发病或者在抢救48小时内无效去世的;
第二种情况是,当职工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及公共权益的行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职工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公务受伤残疾,已经获得了战时伤残军人证明的人员,那么在他加入到现今工作单位后,如果旧伤再发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此外,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必须从事故伤害发生的那一天或者确定诊断为职业病的那一天算起,在30天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有特殊情况,符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认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以内,工伤职工或其最近亲朋好友、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即我们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伤算工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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