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打多久
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对于涉及到劳动纠纷的诉讼流程而言,通常需要耗时长达六个月之久。
然而,倘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影响了审判进展,审理期间则可考虑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若决定采用普通程式来进行审理,那么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
1.当然可以,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仲裁时效会被终止并重新启动:
首先是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动提出权利主张;
其次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当对方当事人就自身责任问题自愿承诺履行协议义务时。
总之,从以上任一原因导致的事件发生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就将按照新约定开始重新计算。
然而,如果遇到由于无法抵抗的外力或其他合法合理的特殊原因造成的阻碍,致使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那么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会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2.对于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那么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有权利在接下来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反之,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一方当事人既没有起诉也没有实际履行仲裁裁决中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颁发的强制性执行令,以督促其执行裁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服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打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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