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绩效工资并非必须明确载入其中不可。
首先,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系劳动合同中绝对必要且不可或缺的重要条款。
然而,对于绩效工资与奖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只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指出,浮动工资部分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是否有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间也应该享有薪资待遇。
只要他们确实付出了劳动,那便拥有依法领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薪资水平不应低于其所在单位同一职位级别的最底层薪资标准,或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绝对不能低于本企业注册地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工资底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里绩效工资需要写明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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