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欲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然而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其便有权与贵司进行商议。
如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导致员工在此情形下被贵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有权利向贵司索取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员工是在毫无过失的情况下遭到解雇的,则其可向贵司请求支付以经济补偿为基准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无法认同并接受公司所作出的岗位调整安排被解雇时,他们有权发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对方依照法定规定的双倍经济赔偿待遇予以赔偿,这主要考虑到员工具有自行选择是否同意企业做出的调岗决策的权利。
如有企业因员工拒绝调岗而将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即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在计算经济赔偿金的具体金额方面,标准如下: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每满12个完整自然月,即视为已满足1年之期限;
不足1年的,则按1整年来计算。
同时,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那么经济赔偿金的金额将按照1个完整自然月的工资报酬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辞职有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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