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离职可以主张未休工资吗
在劳动者决定离职之后,是否仍然能够向原就职单位索偿未能享受到的带薪年假福利待遇?若由于公司的统筹调度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完整或合理程度的带薪年假,那么公司有责任对该名员工的未休或少休年假的具体时长进行核算统计,并依照员工每日计酬工资所得的300%作为标准,支付相应的薪酬补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吗
诸位读者,对于离职的员工而言,他们并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了更好地了解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我们将详细解释其领取条件:
首先,依照相关法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其所在单位和员工自身都已经按照要求履行了缴费义务长达一年之久;
其次,员工需属于非自愿失业范围内,但不受个人主观意志左右;
第三,员工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以便顺利领取失业保险;
最后,员工要有求职意向,愿意接收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关于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如下:
首要任务便是在社保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失业报备的办理。
此项工作需要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前15日内,指定专人前往各个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来不及直接面对当事人。
倘若报备的人数超出8人,公司人事部门需要预先与社保局联系预约报备。
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也应向离职员工提供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回复的审核意见。
接着,根据社保局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超过一年者方能办理领取失业金申请。
这里,以缴纳一年作为申请资格的计算起点,满一年后的每一年可以申请额外领取两个月的失业金,累计最多只能够领取24个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医疗需要,可以根据比例报销最多60%至80%的医药费用。
然后,办理报备过程当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份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在失业登记完成之后,社保局会对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便会告知失业人员前去接受培训并领取相应的失业金(每月约为400元人民币),同时发放下岗证明。
最后,对于个人的后续事宜,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结束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后,应当手持社保局核发的审核文件以及《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从下一个月份开始,失业人员只需凭相应证明便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离职可以主张未休工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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