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骗儿童罪和绑架罪并罚吗
拐骗儿童罪及绑架罪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并罚的可能性。若行为主体同时施行了拐骗与绑架儿童的违法行为,则应将其视为各自独立的犯罪事实,适用于不同的刑事法律条款,并据此进行定罪量刑,最后再行合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然而,关于是否实际并罚,需依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官的裁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量刑怎么算
1、拐骗儿童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行为人反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甚至对被拐骗儿童进行奴役和虐待,或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给孩子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带来沉重的精神打击,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时,则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拐骗儿童只是为了作为人质,然后向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那么这就构成了绑架罪。
此外,如果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已经导致了儿童的伤害,那么这就是一种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以抚养为目的,通过偷盗或者拐骗的方式获取婴儿或者儿童,然后再将他们出售,那么这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然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因此,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应该将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者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行为,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并且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3、需要注意的是,拐骗儿童罪所保护的法益并非仅仅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是更广泛地包括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要参与到拐骗儿童的犯罪活动中来,同样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的共犯。在实践中,“拐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欺骗、引诱等方式,将儿童偷偷带走或者强行夺取的行为,同样符合拐骗儿童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拐骗儿童罪和绑架罪并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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