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关于这两种土地类型之间的包含关系,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耕地作为一个完整的农业用地概念,包括了基本农田在内的多个子类型。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基本农田仅仅是耕地的一小部分,主要针对那些产量丰厚且质量过硬的耕地资源,并非所有的耕地都能被归类为基本农田。通常来说,只有那些事先已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之内的耕地,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基本农田的范畴。基本农田的定义是,它是基于人类在特定阶段的人口数量及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也考虑到建设用地的未来预测而设定的长期不可侵犯区域,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内也同样禁止占用的耕地区域。
二者所受到的保护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基本农田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被列为优先级别的保护对象,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发生,否则不得随意占用;反观耕地中的普通农田,它则没有基本农田那样严密的保护措施,因此尚未列入重点保护的范围之中。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申请者需向国家领土与资源管理局、建筑部及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申请,经过仔细审查确认合规后,将颁发选址批准证书,此时申请者须按照相关法规缴纳选址规费;
其次,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相关的立项、规划、环境保护许可等法律手续,并根据需要支付各项审批所需的相关费用;
最后,向原预审的国家领土与资源管理局提交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批程序。
在征收土地时,必须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并且其长期的生计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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