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完产假无法上班怎么办
1、在职业生涯中,如果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时回到工作岗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解决。
2、若当事人仅因短期内的个人事务而无法如期返回工作岗位,她们可以与所在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请求公司将其请假视为事假处理。
然而,如果当事人因为长期的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那么她们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的雇佣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休完产假被迫辞职有补偿吗
(1)如有违背《劳动法》以及合约之规定,实施克扣、拖缴员工薪资之行为,且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加班期间的工资报酬;如果支付给员工的薪资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淮的话,那么雇佣方应加倍发放未足额部分的工资报酬,并需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该部分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因为员工生病、非工伤伤害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雇佣方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向员工发放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有重病或者绝症的员工,雇佣方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员工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员工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如果是“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由雇佣方解除合同的”,雇佣方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雇佣方最多只能向其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雇佣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是“雇佣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雇佣方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便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受12个月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休完产假无法上班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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