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月津贴最多能被单位扣多少
若员工圆满地履行了绩效职责,那么企业因员工缺勤而扣除其绩效奖励便属非法行为,该员工有权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并寻求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在由于员工个人疏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企业方可依照约定的规定从员工个人的薪水中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每月经历扣除的资金数额不能超出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长如何界定
在我国,实施了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的,要求所有劳动者在一天内所执勤的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每个星期的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越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标准制。这样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以及使他们在工作中的休息权益能够得以实实在在地满足,从而避免过度疲劳给身体带来不良影响。若有用人单位出于需要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需事先通过工会组织和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同时也要留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内容应当仅限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劳动关系中,若员工圆满地履行了其绩效责任,而企业却以员工存在旷工现象为由扣除其绩效奖金,那么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同时也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如果因为员工个人工作疏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这时企业才可以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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