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当劳动者因患病或是非因工伤问题未能承担起其原本的本职工作亦或是无法胜任被用人单位重新指定的相关工作时,需依据劳动者实际参与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具体而言,工作年限为每年者将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助;若不足一年的期限,则按照整年度的标准来结算。
此外,对于因病或其他非因公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因此做出了解雇或是终结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么就需要向已离职的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二倍法定经济补偿金额度的赔偿金。此项赔偿金乃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条例来制定。
3.在处理经济补偿方面,如果劳动者仍在现有的公司任职,那么个人的每一年工作年限都会影响到其获得的经济补偿款额。具体说来,就是工作年限满足一年后,即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但未达一年的程度者可按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劳动者,则可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企业辞退癌症晚期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员工意外患上癌症时,应当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用期限以接受治疗,在此期间,雇主不可未经合法程序即直接采取解雇行动以应对这个问题。换言之,即使员工在医用期限内不幸出现癌症症状,他们仍然享有法律保障不得被随意解雇。
然而若医用期限届满后,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任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许有理由同意对该员工作出解雇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员工由于疾病或非因工伤情况而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的工作量时,应依据其实际工作年限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而言,每年将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助,如未满一年则按照完整年度进行结算。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向员工支付两倍于法定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在员工任职期间,每增加一年的工作年限,便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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