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社会保险的追溯期为一年;而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而言,它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开始算起。假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出现了空缺未得到及时的缴纳,那么您完全有资格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必须圆满地为你补足所需的社保费用。
然而请注意,这个时限仅限于一年内,因为对于社会保险来说,补交的年份只能覆盖一年内发生的事项。换句话说,如果超过了这一时期,那么我们将无法再为您完成过去一年中未曾支付过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补缴工作。关于追诉期,它是刑事法律框架内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作用在于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在某些情形下,雇主可能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拥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举报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监察机构拥有对企业履行社保义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的职能,当发现有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下达整改令,要求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关于社会保险追诉期的问题上,一般赋予其长达一年的宽限期然而,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而言,自您察觉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便已开始计时如果您发现社会保险存在任何漏洞或缺失,那么您有权向所在的公司提出补缴申请,并须将该请求在一年内执行完成倘若逾期未予处理,那么便将无权再申请补缴而追诉期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追究犯罪责任人的重要角色,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与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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