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被执行人的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需依照如下主要步骤展开:
1.递交申请:
首先,执行申请人必须向执行法院提交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详细列明被执行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并详述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
2.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将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若法院判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会发布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书。
3.通知被执行人: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至被执行人手中。被执行人享有就追加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4.异议处理:若被执行人对此项追加决定持有异议,法院将对其异议进行深入审查。若法院认定异议成立,有可能撤销先前的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反之,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将继续执行。
5.执行程序:一旦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正式生效,法院将依据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追加被执行人后怎么执行
在法律实践中,追加大额被执行人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是发起申请;
其次是由法院进行审核;
法院经过审慎评估后若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便会发布追加大额被执行人的裁定书;
接下来,法院需把相关决定文件发送至被执行人手中,而被执行人在此阶段具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最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异议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调整或维持原判。
一旦追加大额被执行人的裁定书正式生效,法院就会依照既定的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展开强制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加被执行人的公司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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