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之后的两年之内,且在此期间内如若债权人未采取任何行动主张其权利,则意味着该担保责任将自动失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债权人通常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多数情况下担保责任都可能被提起并进入到诉讼时效阶段。对于保证期间的确定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只要存在约定的,便应遵循其约定进行认定;反之,如无书面协议,那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的六个月即为保证期间。
其次,如果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间的条款设定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限,便视作双方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此时以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次日起计的六个月为保证期间。
最后,当保证合同中出现有关保证人仅至偿还完全部主债务本息为止等类似表述时,该种情形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此时应依据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的二年作为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给别人担保需要把自己房产抵押吗
若担保人为满足债权人之需求而需提供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此时便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抵押手续的办理及登记。若是债务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权人有权优先通过对该抵押物的处置而实现其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责任的期限通常被设定为自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的两年内,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其所享有的债权,那么这项保证也就自动失效了。在决定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长方面,需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其次,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从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再次,如果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这将被视为当事人之间并未对此进行过约定,此时也应从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最后,如果保证人曾经做出过“直至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这样的模糊表述,那么这个保证期间就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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