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阶段亦须按照规范缴纳诸多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五险一金”在内。这些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之中必须被严格执行,不受任何条件影响。即使劳动者尚未正式转入正职或者在此期间决定离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其承担试用期阶段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试用期交了辞职信可以马上走吗
需谨记,若您处于试用期间的工作阶段,想要辞去当前职务并即时离开原单位,则是万万不可行的,必须首先与相关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或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之后才能正式解除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从而顺利离开现有职场环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同样可以达成解除效果;而劳动者也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履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
同时,对于处在试用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同样可以借助于提前三个工作日的通知期,行使其合法权益,决定结束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政策,处于试用期间的员工亦需依法缴纳五种综合社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五项保险和一种福利住房制度被统称为“五险一金”。值得强调的是,上述社保福利措施在试用阶段面临的实行要求非常严谨,所有条件对此均无例外限制。无论是该员工在后续转正成为正式员工,还是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雇主皆负有确保为其提供试用期内所涉及的各类社保费用之义务,不容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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