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保险被拒绝赔偿可能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未能充分反映现实情况,或者申请人提出的理赔要求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
2.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有意或无意地向保险公司隐瞒了某些关键性的事实信息。
3.当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未按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告,或是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索赔请求合理性的充足证据。
4.保险公司经过深入的调查审核后,认定该起事故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5.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未能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理赔的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以下几种理由作为拒赔的依据:首先是保险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其次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了某些关键性的信息;再者是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事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此外,如果发生的事故并不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之内,也会被视为拒赔的理由之一;最后,如果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