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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认您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可以查看诸如工资单、考勤记录以及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文件等关键证据。在确认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拖欠工资的不合法现象,您可以尝试和公司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请求对方补发所欠薪酬。假如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携带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径直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区)级别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维权方式包括对拖欠工资进行申诉及寻求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协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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