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
房地产市场上房产类型众多,主要可划分为住宅房以及商品房两个类别。而在这两者之间,存在若干本质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从用地性质来看,商品房通常采用的是商业或者综合用地,而住宅房则注重居住用地特性;
其次,关于产权期限,商品房的居住使用寿命仅为40年,而住宅房则相对较长,长达70年之久;
再次,住宅房在使用权期满之后可以自动进行续期操作,但是商品房则需要业主自己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此外,在生活成本方面,住宅房与商品房的水电费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最后,住宅房用地一直都是最基本的落户场所,而商品房却无法实现落户需求。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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