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节点,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有权自行选择委托辩护律师的最早时刻。一旦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进行首次讯问或被迫接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便可立即介入案件展开工作。
其次,在民事案件中,代理人介入案件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律师便可立即开始处理相关事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拆迁有闺女的平方不给闺女是否合法
对于该问题的解答,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因素。若该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并且其中包含女儿的权益份额,那么在面临房屋拆迁之际,女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
然而,假设女儿已经结婚并将户籍迁出,且她对该房屋并无实际使用权,那么在此类情况中,女儿将无法分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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