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上保险怎么经济赔偿
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项下的各项费用,由此导致员工遭受了财产或利益方面的损失,那么该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所受之损失进行赔偿。倘若员工因这一原因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部分,单位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在此基础上,若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工作满一年,需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反之,若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