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内,公司若决定辞退某位雇员,必需出具确切的说明事实原因,否则该名雇员将有权向劳工部门提起诉讼并申请仲裁结果。倘若公司在未充分权衡考量时采取过激裁员行为,那么被解聘者则有权获得唔满半月经历的工资补偿(从入司之日至离职之日)。假使公司能够出示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名雇员无法胜任职位需求或是达到录取标准,亦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或问题,那麼这样的辞退就可以认为是合理且合法的。
然而,对于公司是否对该雇员做出不当处理或无缘无故辞退新进人员,那么劳动者便有权提出薪酬补偿申请,具体补偿标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也可能因为公司自身的规章管理制度存在差异而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入职不到一个月不给合同,我该怎么办
在此,对于相关问题给出以下具体解决策略:
首先,当用人单位自员工实际入职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但未达到一年期限时,并未与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该员工有权向所在企业主张获得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以无缘由的方式解雇劳动者,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获得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试用期间,如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须就其决定给出明确的解释理由。若是未能符合这一要求,员工便有权利以申诉形式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异议。同时,若在未经周密评估之后实施裁员行为,致使员工被解职,该员工将会有权利接受薪酬补偿。只有在公司能够确证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乃至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进行辞退。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当处置或者无缘无故地进行辞退,那么劳动者将有资格申请薪酬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将依据国家法律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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