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然而,倘若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依法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在用人单位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待遇以达成续约协议、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的情况下,那么劳动者每为该用人单位服务满一整年,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自己主动辞职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若员工自行离职,则无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即为“非由于员工自身因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包含以下三点: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上限为12个月,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但未达到10年的人群而言,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当员工重返职场而后再次面临失业困境时,其缴费时间将被视为从零开始再计;
2、“非员工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乃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前提;
3、在失业期间,员工有意愿继续寻求职业机会且表现出具备个人求职意愿者,亦有资格申领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通常情况下,当员工主动选择离职时,其所在的公司并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然而,倘若因为公司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导致员工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由于公司降低了原本承诺的福利待遇,使得员工不愿再继续履行雇佣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每个完整的工作年份中都有权利索取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水平的经济赔偿金。作为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采取公正、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贴与补偿,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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