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未能在劳动者入职工作满一年后及时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则可视情况,将该日视为双方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并且,合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且需要依次支付从劳动者实际工作满第一个月的次日直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之日的前一天为止,所存在的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此,对于超过一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应从您实际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的次月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支付给你这11个月期间内的双倍薪资,而等到第十一个月结束时,便可被视为已经成功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与其雇员签署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该条为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工作后,经过了一个月而仍未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于第二个月起,逐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另外,若用人单位在距法定应当签署劳动合同时限期满前一年还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视作双方已经合法地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用人单位有意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本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季度都须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最长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以上法令规章,受影响的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责成用人单位立刻整改,并对因此给员工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害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雇主未能在一年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将被视作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自第二个月份开始到满一年前一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因此,对于那些超过一整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他们自第二个月份起至第十一个月份止应依法享有双倍薪资待遇。在这之后,便可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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