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赔偿之后,雇员仍然有权利向侵权责任人寻求进一步的经济补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如果雇员因为第三者的行为而引发了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雇员或其直系亲属已经针对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为借口,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时,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这类拒付请求支持。这表明,当雇员因为第三者过错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时,他们有权同时享受到工伤赔偿权益与侵权赔偿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赔偿后退休还有补偿吗
在遭受工伤伤害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选择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正常情况下,个人将无法再享有在职员工所能获得的各项津贴和福利待遇。
然而,在此类情形下,若由于工伤治疗或康复的必要需求,当事人可向工伤保险基金会申请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相应的医疗费用或是康复服务费用。倘若这笔款项并非用于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开销,则可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此外,当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低于伤残津贴并导致实际权益受损时,该等损失则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弥补,从而确保当事人享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最后,若某位员工因公致残并经医学鉴定确认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标准,这些员工将会被保留在原单位内,继续享有劳动关系;
同时他们也需从工作岗位中退出,待其完成退休手续之后,对于其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国家会提供额外补贴扶持,以确保个体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工伤补偿得到明确后,雇员仍然有权利就侵权行为向加害方提出索赔。按照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所致,并且雇员或者其近亲已经针对该第三方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那么当社会保险机构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被支付为由而拒绝继续支付相关费用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这就意味着,当雇员因为第三方的过失而遭受工伤时,他们可以同时享有工伤赔偿以及侵权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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