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之《社会保险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无法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缴纳行为。即在此阶段内,您的养老保险将处于停滞状态,不得继续缴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段时间之内,作为失业者,您仍然有权享有医疗保险方面的权益。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只有在失业前就已经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达到了一年以上,而且如果不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而迫使您停止工作,那么您便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津贴。
同时,在这领取期内,您将有权利享用医疗保险福利,但是对于养老保险这部分,由于已暂停缴费,因此无法继续进行缴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积极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同时要认真接受职业指导并参与相关的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与竞争力。如果在此时您正在寻找工作,也可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就业服务费用减免等福利待遇。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结束之后,符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失业保险金对以后养老保险有影响吗
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不意味着您未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将会遭受丝毫影响。实际上,决定未来养老金数额的主要因素在于您每年所贡献的金额和为该制度持续支付的时长。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若您正在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也可以个人名义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交付代缴。
然而,敬请各位务必关注到一个重要事实:若您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便意味着您目前正处于失业期,因此养老保险自然会暂停发放。这可能会影响您的累积缴费期限。但是,若是您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亲自前往社会保障局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这种情形就能保证养老金的缴费期不会遭受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不能够继续支付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四种保险的费用,然而他们仍然享有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申请失业保险津贴的前提是必须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并且是非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况。在此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接受职业指导与培训,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就业服务费用减免等诸多福利政策。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他们还有权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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