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的条件
首先,提出破产申请之主体需为具备法人地位的企业,这即是我们所说的法人。
其次,在这一情境下,若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水平不足以偿还全部待清偿债务或显露出明显的清偿能力匮乏,亦或是存在明显的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那么都将成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倘若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仅仅是因为短期内面临困境,并非资不抵债、清偿能力严重不足,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适宜提交破产申请,相关争议可通过走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妥善解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申请破产的民事主体既包括作为债务人本身的企业,同时也可以是某些债权人等相关方面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申请破产的公司法人需要偿还负债吗
倘若贵司遭遇破产清算之命运,理所当然地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之义务。
然而,应明确指出,作为法定代表人,其通常并无为公司的债务负责之法律责任。贵司需肩负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是员工薪酬、社会保障福利费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等;
再者便是积压未缴的税费;
最后,尚有普通的负债赔偿也在其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规定,提交破产申请的责任落在法人身上。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欠款总额或者存在着丧失偿还能力的潜在风险之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然而,如果仅仅是暂时陷入困境,并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那么法庭可能不会批准破产申请,建议当事人尝试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还是作为债权人的相关代表,都有权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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