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药费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各用人单位须于员工医疗结束之后一年之内,为其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宜。若后续仍需进一步治疗,敬请务必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医疗期限之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当申请人申请工伤医疗费用之时,请求拨付款项扣除工伤保险额度后的余额,将直接支付至贵公司帐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该费用应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薪资方面,休养时期的发放标准将依据个人过去12个月份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若是在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医疗费用则有公司负担。当员工因工作遭遇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导致不得不停止工作进行工伤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限中,其原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依旧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度的形式进行支付给当事人。而关于工伤产生的包括医疗在内的各项费用,均有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如果达到鉴定等级十级及以上,该部分费用则由当地社保中心承担,然而由于用人单位并未为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因此这部分费用便需由公司全部承担)。
此外,对于工伤休息时间段内的薪资问题,同样会照常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法规要求,各雇用单位须于员工病愈出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为其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的理赔事宜。然而,若康复过程中仍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相关申请人则必须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医疗期限的申请。在完成报销手续之后,对于扣除保险额度后的剩余款项,将会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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