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果公司安排是合理的,那么劳动者连续超出三次不听安排,公司是可以无偿辞退。
如果公司安排是不合理或让劳动者去做有危险或违法的工作,或故意刁难劳动者,那么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应该对其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并且遭致解雇时,依然有权获得相关补偿。这主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会为了迫使职工离开原有的工作岗位从而对其职位进行调整。
然而,作为劳动者,他们拥有拒绝该调整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按照自身意愿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岗位,鉴于此,用人单位有权利以正当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当然,在这期间,用人单位还需依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以示公正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倘若员工屡次违反企业的管理规定,且行为超过三次以上,企业便有权终止与其的雇佣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然而,若企业的管理安排显失公平、甚至涉及到员工面临潜在的风险或者违法行为,又或者刻意为难员工以达到某些特定目的,那么企业在采取措施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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