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么
若有补签的劳动合同并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补签的劳动合同应被视作有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下几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采用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逃避其法定义务,剥夺或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部门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的规范标准。据此可知,只要经过确认,以上列举的情况均未出现在劳动合同中,那么该劳动合同便可视作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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