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如何计算
员工倘若连续为公司服务了1个自然年而不足10个自然年时,那么他将有权享有为期5天的带薪年假;
倘若连续为公司工作了10个自然年而不到20个自然年的话,那么年假则会延长至10天;
若连续为公司效力超过了20年这一界限,那么年假将会进一步扩展到最多可达15天。
在计算年假的过程中,我们并不会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倘若用人单位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未能安排足够的年假或是安排的年假天数低于法定标准,那么他们需要在该年度内向没有得到满足的那部分年假,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需特别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员工享受年假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放弃年假意愿的话,用人单位也仅仅需要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来进行支付即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公司累计服务年限达到一周年至十周年期间,将享有每年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待遇;服务年限超过十年但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则可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而服务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更可以享受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双休日均不得纳入计算年假的假期范围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倘若连续为公司服务了1个自然年而不足10个自然年时,那么他将有权享有为期5天的带薪年假;
倘若连续为公司工作了10个自然年而不到20个自然年的话,那么年假则会延长至10天;
若连续为公司效力超过了20年这一界限,那么年假将会进一步扩展到最多可达15天。
在计算年假的过程中,我们并不会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倘若用人单位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未能安排足够的年假或是安排的年假天数低于法定标准,那么他们需要在该年度内向没有得到满足的那部分年假,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需特别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员工享受年假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放弃年假意愿的话,用人单位也仅仅需要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来进行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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