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否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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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依据保证合同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可能存在多个保证人,需按合同份额负责;如合同未明确份额,债权人可向任一保证人追责。担保人可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抵销权和撤销权,即使债务人放弃。总的来说,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行为受保证合同约束,并可能受到债务人法定权利的影响。
担保人能否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债务
担保人能否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债务

一、担保人能否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债务

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有权要求另一位担保人提供协助或补偿。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会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确保在债务人未能妥善履行其应有的债务义务时,保证人能够依照先前约定的条款,主动采取行动以负责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此处所称的“第三方”即是指“担保人”,这个角色既包括那些具备法律授权并具备实际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类型的合法机构或是普通公民。

但在此特别注意,同一笔债务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那么这些保证人就必须根据他们之间事先拟定好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未在保证合同中明确阐明各自的保证份额,债权人亦可有权通过向其中任何一位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他在自己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甚至可以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拥有的抗辩权利。

简而言之,即便债务人放弃了自己所持有的抗辩权,保证人依然有权利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另外,如果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等法定权力,保证人也有资格在其容许的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能否主张欠条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若担保人为其中一方,且该行为触犯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亦或是担保人和相对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则此项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欠条(假设其为担保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身并未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那么担保人便无法仅仅基于欠条的内容或形式上的瑕疵而主张其无效。欠条的效力需依据《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如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合同的订立要件等等因素。倘若担保人对欠条的内容或形式存有疑问,认为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他们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

然而,这就要求担保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欠条的确存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情形。总而言之,担保人能否主张欠条无效,需要具体分析欠条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若欠条本身合法有效,担保人便不能仅凭欠条无效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有权要求另一位担保人提供协助或补偿。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会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确保在债务人未能妥善履行其应有的债务义务时,保证人能够依照先前约定的条款,主动采取行动以负责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此处所称的“第三方”即是指“担保人”,这个角色既包括那些具备法律授权并具备实际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类型的合法机构或是普通公民。

但在此特别注意,同一笔债务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那么这些保证人就必须根据他们之间事先拟定好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未在保证合同中明确阐明各自的保证份额,债权人亦可有权通过向其中任何一位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他在自己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甚至可以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拥有的抗辩权利。

简而言之,即便债务人放弃了自己所持有的抗辩权,保证人依然有权利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另外,如果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等法定权力,保证人也有资格在其容许的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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