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务派遣工资被克扣,应如何寻求处理
雇主若有拖欠薪资之行为者,可至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在仲裁或司法程序中,雇主除需要如期全额支付雇员薪酬之外,尚需额外负担相当于其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被控方确认自身未违反用人单位之规章制度,亦或是由于其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则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扣除雇员薪酬时,给雇员所留下的现金结余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否则,即视为用人单位过度扣除薪资,雇员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务关系,并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其应得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过程中,如因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对第三人产生负面影响时,应由接受此项劳务派遣的用人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劳务派遣机构存在过失行为,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接收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务必签订超过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仅能在临时性或辅助性的职位上启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开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造期限、劳动报到酥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雇主若有拖欠薪资之行为者,可至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在仲裁或司法程序中,雇主除需要如期全额支付雇员薪酬之外,尚需额外负担相当于其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被控方确认自身未违反用人单位之规章制度,亦或是由于其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则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扣除雇员薪酬时,给雇员所留下的现金结余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否则,即视为用人单位过度扣除薪资,雇员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务关系,并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其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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