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易后发生漏水谁负责赔偿
针对房屋的漏水问题,我们在处理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房屋所有权流转完成后,即买卖双方已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后,发现房屋出现漏水现象。面对这种情况,应首先查找漏水的根本原因及确切位置以便准确判定漏水责任的归属。因漏水原因、发生时间以及所在部位的差异性,当事人责任亦有所不同,详述如下:
1.若房屋漏水原因为自身质量缺陷引发,则多数情形下该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卖方需肩负起修复漏水部位的职责,涉及到经济补偿方面,也应向买方作出相应赔付。
2.如果卖方在签订房产销售合同时,曾告知过买方有关于房屋存在瑕疵或漏水风险,且买方已知晓并表示接受,那么卖方无需承担漏水责任,通常状况下,该责任将落至买方身上。
3.倘若屋内漏水为交付房子后发生,买方已顺利迁入居住,且系由于买方对房屋实施装修施工所致,此时卖方未必要担责,通常仍由买方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4.若房屋漏水事件发生在房屋交易满一年以内,且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未明确告知买方其欲出售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或漏水风险,那么买方有权与卖方进行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进而强制卖方承担漏水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完成房屋交易且未能进行过户手续操作时,房屋买卖合同仍旧具备着法律效应。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完成之日起,若未能及时地予以产权登记,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并无法律上的有效性产生;
然而,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却仍然是合法的。
尽管这种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具备着法律效力,但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众多可能出现的风险性问题,因此买卖双方务必仔细筹划严谨的买卖合同条款,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概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针对房屋的漏水问题,我们在处理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房屋所有权流转完成后,即买卖双方已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后,发现房屋出现漏水现象。面对这种情况,应首先查找漏水的根本原因及确切位置以便准确判定漏水责任的归属。因漏水原因、发生时间以及所在部位的差异性,当事人责任亦有所不同,详述如下:
1.若房屋漏水原因为自身质量缺陷引发,则多数情形下该责任应由卖方承担。卖方需肩负起修复漏水部位的职责,涉及到经济补偿方面,也应向买方作出相应赔付。
2.如果卖方在签订房产销售合同时,曾告知过买方有关于房屋存在瑕疵或漏水风险,且买方已知晓并表示接受,那么卖方无需承担漏水责任,通常状况下,该责任将落至买方身上。
3.倘若屋内漏水为交付房子后发生,买方已顺利迁入居住,且系由于买方对房屋实施装修施工所致,此时卖方未必要担责,通常仍由买方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4.若房屋漏水事件发生在房屋交易满一年以内,且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未明确告知买方其欲出售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或漏水风险,那么买方有权与卖方进行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进而强制卖方承担漏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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