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未予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方或受益人有权随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诉讼活动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限制。
具体来说,人寿保险的索赔诉讼有效期长达五年,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则应在两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支付保险金的权益。这一原则主要源于《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种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其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缴纳保费并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势必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在保险合约履行的全过程中,如涉及到诸如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数额等纷争议题,可通过下列几种方式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磋商与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当纷争爆发之后,投保人应该以迅速、果断之姿与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以及客户服务专员取得联系,详细阐述问题、表达切身需求。
通常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将会专门安排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团队成员同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以确保所有受众能够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地位上,对涉事争议点求得高度统一价值的认同。
若经过双方充分且谨慎的协商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采取第二步行动:
由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这一方式,简单说就是使争议双方在第三方机构的衷心引导之下,通过谈判、磋商这些有效手段去消弭争执。
保险业的纠纷调解机关一般包括有:
至于第三个可行方案,那便是仲裁。
在使用这种方式之前,必须确保争议双方已在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仲裁条款或是另外单独签订了仲裁协议。
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找到仲裁条款,或是遗漏了仲裁协议部分,那么唯一的办法便只有诉诸法律规定的诉讼流程了。
若是涉及财产保险范畴的争议,便可向被告所在的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与人的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的人身保险纷争,则应向被告居住地点的专属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但在此也需留意且尊重为期三年的法律诉讼时效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在保险公司未予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方或受益人有权随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诉讼活动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限制。
具体来说,人寿保险的索赔诉讼有效期长达五年,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则应在两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支付保险金的权益。这一原则主要源于《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种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其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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