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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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差异:前者主体广泛,全员参与;后者聚焦关键人员,如高管、技术尖端等,依赖绩效获取。股权激励有明确的绩效要求,信息透明度较高,且需缴纳税款;而职工持股计划对绩效无硬性规定,股票交易可能免税。
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有哪些区别

一、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有哪些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之间的一些显著差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主体不同,职工持股计划通常参与者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及基层职员;

相较之下,股权激励则主要针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流程的尖端技术人员、对公司利润及市场价值有着直接影响力的核心业务人员,或是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其他代表性员工。

其次,绩效要求也有所不同,股权激励会根据激励对象达成特定经营绩效作为获得股权的前提条件,然而职工持股则没有这一严格限制。

第三点,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之后,公司有义务在股东大会召开预定日期之前公开各受激励对象的详细信息和其在公司所担任之职务,且该信息公示周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职工持股计划对于此类信息的披露则无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税收政策,职工持股计划中涉及到的股票交易环节可以享受豁免税收待遇,但股权激励则需按照相应法规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之间的一些显著差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主体不同,职工持股计划通常参与者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及基层职员;

相较之下,股权激励则主要针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流程的尖端技术人员、对公司利润及市场价值有着直接影响力的核心业务人员,或是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其他代表性员工。

其次,绩效要求也有所不同,股权激励会根据激励对象达成特定经营绩效作为获得股权的前提条件,然而职工持股则没有这一严格限制。

第三点,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之后,公司有义务在股东大会召开预定日期之前公开各受激励对象的详细信息和其在公司所担任之职务,且该信息公示周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职工持股计划对于此类信息的披露则无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税收政策,职工持股计划中涉及到的股票交易环节可以享受豁免税收待遇,但股权激励则需按照相应法规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旨在探讨职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之间的一些显著差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主体不同,职工持股计划通常参与者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及基层职员;

相较之下,股权激励则主要针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流程的尖端技术人员、对公司利润及市场价值有着直接影响力的核心业务人员,或是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其他代表性员工。

其次,绩效要求也有所不同,股权激励会根据激励对象达成特定经营绩效作为获得股权的前提条件,然而职工持股则没有这一严格限制。

第三点,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之后,公司有义务在股东大会召开预定日期之前公开各受激励对象的详细信息和其在公司所担任之职务,且该信息公示周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职工持股计划对于此类信息的披露则无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税收政策,职工持股计划中涉及到的股票交易环节可以享受豁免税收待遇,但股权激励则需按照相应法规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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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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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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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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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股份解禁,对二级市场冲击较小;而参与定增的战略投资股份解禁,冲击较大。主要看解禁量有多大,在总股本中占比为多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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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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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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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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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如果公司用股权的这种方法来激励自己的话以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毕竟公司已经给了这部分员工一部分的股权,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对象通常就是公司的员工,也不仅局限于公司高管,公司的普通员工也是可以的,但是,股权激励政策是应该经过股东大会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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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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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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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关于股权激励就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给予一定的股东权益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来对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员工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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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制订股权激励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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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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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的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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