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税指的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接受捐赠房屋相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于相关当事人双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将房产无偿赠予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辈、外孙子辈及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其次,对于负责直接抚养或赡养房屋所有权人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予给他们;
最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生前离世,那些依法获得房产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是被遗嘱指定为继承人的受遗赠人,也都适用上述同样的规定。
然而,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房产无偿赠予,受赠人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这一类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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