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婚姻期间房产纠纷中,法院处理共有房产的原则是:如双方争产权,可竞价决定;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并支付补偿;无声明则通过申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为分配依据。
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吗

一、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共有财产中已获得房产证明的住房价值以及产权归属事宜上,双方协商无果时,人民法院将依照下述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若双方均坚持声称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且均表示愿意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来获取,这样的情况在理论上应是被许可的;

其次,假若其中一方明确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评估机构需遵照市场价格标准对该住房进行价值鉴定,赢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后,当双方都没有再提出对房产的所有权声明,那么经当事人申请,该房屋可依法被送至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所产生的拍卖成交额即可作为分配标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虽则按照法律规定,并针对您提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倘若父母真的选择了离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可能潜藏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万一之后由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旧有权向对方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财产纷争,尤其是涉及共同拥有房地产之时,法院所遵循的准则如下:若夫妻双方同时对该房产业主权持有争议,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竞价辩论;倘若仅有一人要求对此进行确权,则需通过专业的资产估值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确认主权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偿金额;若双方均未表示明确态度,那么法院会启动公开拍卖程序,拍品收益将作为相关权益分配的依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协议下资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现在急需一份拍卖业务合作协议书,最好是简约版的,麻烦各位大神了,谢谢。急急急。
[律师回复] 拍卖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拍卖业务承接及利益分配等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拍卖项目,并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操作,最后对所得佣金进行分配。
二、拍卖佣金分配:
1、根据委托合同确定的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总的佣金比例进行分配(税后),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总佣金的30%,乙方占总佣金的70%,税费由双方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担;
2、如拍卖标的由乙方拍卖成交的,委托人佣金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买受人佣金则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甲方收取所对应乙方成交的拍卖标成交价的1%作为佣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如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佣金不足拍卖标成交价的1%的,乙方应按拍卖标成交价的1%向甲方支付佣金。
3、分配的时限:成交的拍卖标的已交付,且所有款项均支付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三、相关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因乙方在拍卖前期涉及的洽谈、考察拍卖标的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
2、拍卖标的报刊的公告费、宣传费以及拍卖委托人要求支付的其它费用;
3、拍卖报名场地租用;
4、拍卖会举行的场地租用费;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拍卖活动中所产生的差旅费;
2、拍卖文本印刷、拍卖号牌制作、会场布置的费用;
3、拍卖会中安排的拍卖师、保安、跑单、招待等工作人员的人工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前期与委托人进行洽谈沟通,与委托方确定拍卖佣金、拍卖时间、拍卖标的并签署委托合同;
2、乙方有义务保证标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义务向甲方揭示标的的瑕疵;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承接拍卖标的,并给予专业性的指导;
4、甲方负责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的起草、编撰、制作、拍卖公告的宣传和发布;
5、甲方有义务保证拍卖流程的合法、合规;
6、甲方负责拍卖咨询、拍卖报名、拍卖会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拍卖咨询、保证金的收取、拍卖场地的选择,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议的组织开展等,乙方应全程配合;
7、甲方有权利要求竞买人所交纳拍卖保证金必须交入甲方公司账户,有权利对竞买人收取报名费;
8、委托合同中如有约定拍卖标的为委托人负责交付的则由委托人交付。如约定为拍卖人交付的,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所承接的拍卖标的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或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而导致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不得通过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方式获得拍卖项目,因此原因对甲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或与拍卖无关的经营活动,因上述行为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在拍卖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引起的乙方及第三人的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一方因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拍卖程序终止,相关费用均已结清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拍卖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好律师,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艺术品拍卖合作协议,有的话可以给我提供一份用一下吗?我现在急用,谢谢你们了!
[律师回复]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 □;投标拍卖 □。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5.1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5.2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5.3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5.4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5.5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乙方   5.6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5.7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5.8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5.9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5.10 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6.1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______%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______%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6.2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 □;全国报刊 □;省内电视台 □;全国电视台 □;上网 □;其它 □。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______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授权委托书  
十、其它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是艺术品拍卖合作协议范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资产拍卖分配顺序,拍卖法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资产拍卖分配顺序,拍卖法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刚刚接触拍卖行业,想咨询一下关于拍卖协议书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_________.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 mail: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废旧物资拍卖资质合作协议书
[律师回复] 1)报价方式:
①明标---公司内定底价,在底价的基础上实行现场公开口头竞价,每次加价最低不能少于50元,报价最高者中标。
②暗标---以书面形式竞价,每次加价最低不能少于50元,报价最高者中标。
(2)付款方式:中标方提货时,首先预付全部货款,凭交款单提货,由企管办办理出矿手续。
第二部分 -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须知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依照国家有关议标拍卖的规定进行操作。
3、投标方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
投标申请书、法人代表授权证件(原件) 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其它承诺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类附件、附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章等其他有关内容。
4、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
5、投标须知:
(1)公正、公平竞争;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3)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不得损害拍卖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投标人不得与拍卖人串通投标;
(7)禁止投标人向拍卖人行贿;
(8)投标人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
(10)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拍卖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无效,并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都由投标方负责。
(11)所有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前提是必须全部响应和接受拍卖文件的所有要求。
第三部分 - 拍卖的物资分类及日程按排以上是我对废旧物资拍卖资质合作协议书的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资产流拍后可以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总共可以拍卖三次,如果三次都流拍,那么就要进行资产变卖了。所谓流拍,是指拍卖开始后无人出价,导致被拍卖的房屋或其他物品出不去,这在司法拍卖行中很常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本人最近因为工作需要,要请一名拍卖师,想咨询一下拍卖业务合作协议怎么写,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我最近写过一份拍卖业务合作协议,可以分享给你看看。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拍卖业务承接及利益分配等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拍卖项目,并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操作,最后对所得佣金进行分配。
二、拍卖佣金分配:
1、根据委托合同确定的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总的佣金比例进行分配(税后),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总佣金的30%,乙方占总佣金的70%,税费由双方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担;
2、如拍卖标的由乙方拍卖成交的,委托人佣金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买受人佣金则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甲方收取所对应乙方成交的拍卖标成交价的1%作为佣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如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佣金不足拍卖标成交价的1%的,乙方应按拍卖标成交价的1%向甲方支付佣金。
3、分配的时限:成交的拍卖标的已交付,且所有款项均支付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三、相关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因乙方在拍卖前期涉及的洽谈、考察拍卖标的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
2、拍卖标的报刊的公告费、宣传费以及拍卖委托人要求支付的其它费用;
3、拍卖报名场地租用;
4、拍卖会举行的场地租用费;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拍卖活动中所产生的差旅费;
2、拍卖文本印刷、拍卖号牌制作、会场布置的费用;
3、拍卖会中安排的拍卖师、保安、跑单、招待等工作人员的人工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前期与委托人进行洽谈沟通,与委托方确定拍卖佣金、拍卖时间、拍卖标的并签署委托合同;
2、乙方有义务保证标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义务向甲方揭示标的的瑕疵;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承接拍卖标的,并给予专业性的指导;
4、甲方负责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的起草、编撰、制作、拍卖公告的宣传和发布;
5、甲方有义务保证拍卖流程的合法、合规;
6、甲方负责拍卖咨询、拍卖报名、拍卖会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拍卖咨询、保证金的收取、拍卖场地的选择,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议的组织开展等,乙方应全程配合;
7、甲方有权利要求竞买人所交纳拍卖保证金必须交入甲方公司账户,有权利对竞买人收取报名费;
8、委托合同中如有约定拍卖标的为委托人负责交付的则由委托人交付。如约定为拍卖人交付的,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所承接的拍卖标的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或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而导致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不得通过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方式获得拍卖项目,因此原因对甲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或与拍卖无关的经营活动,因上述行为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在拍卖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引起的乙方及第三人的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一方因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拍卖程序终止,相关费用均已结清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拍卖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绍兴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补充协议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 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2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 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资产拍卖是可以由当事人主动自行发起的,而司法拍卖则不可以,一般都是法院发起的拍卖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资产拍卖的流程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资产拍卖的流程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足浴老板怎么写合作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中介合同范本: 甲方(介绍方): 乙方(产品工程服务方): 工程名:大厦消防工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提供该项目所知道的工程信息并协助乙方与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服务。 2. 确保该项目立项的真实性,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积极提供给甲方自己的真实信息与能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3乙方是在自己认可的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合同条款下(或由甲方介绍乙方与业主直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帮助乙方拿到该项目,乙方必须认可所有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中途借故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合同内容 1.针对此项目工程,若经甲方介绍,使用乙方公司设备,并从乙方公司订货,乙方公司将按合同额5(除税后价)提取介绍费给甲方。 2.具体提成办法:乙方公司收取订货款后,按收取同比例提给甲方,当乙方公司收取到合同额95货款后,将全部提清介绍费给甲方。 3.此工程项目,若没有使用乙方公司设备,没有从乙方公司订货,此协议将自动终止: 4.此项协议只针对上述工程项目,其他无效。 5.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经甲与介绍与有关公司接触而丢开甲方视为违约,应支付上述同等报酬200的违约金。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7.协议解决方式: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将纠纷交广州市海珠区审理。 甲方:公司;乙方:销售公司 签字:;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伙开足疗店怎么写协议书?
[律师回复] 合作开足疗店属于个人合伙,应签订个人合伙协议合同。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在个人合伙中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