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已过时效期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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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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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劳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双倍工资中一倍为正常劳动报酬,另一倍为惩罚性赔偿,以工资基准为计算基础。劳动者在职期间可随时主张,解约后从解约日算起。第一倍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倍工资差额为惩罚性赔偿,不适用该法相关规定。仲裁时效自权益受损知悉时起算。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已过时效期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已过时效期

一、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已过时效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劳务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均设定为一年。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还是其他类型的劳资纠纷,其诉讼时效都是一年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问题,由于具体情形不同,其权利起算点也就有所差异。

法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其中一倍应视为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范畴;

另一倍则并非完全基于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价值,而是源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的行政责任,因此,这额外的一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实际上更倾向于惩罚性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是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而言,其基础并非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而是根据工资基准所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尚未结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此项请求;

但当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后,其诉讼实效将自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开始计算满一年。

仲裁时效的期限是从提交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对于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我们应分为两个部分来进行分析。

其中,第一倍工资可视作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完全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第四款所述规定;

然而,第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这两倍当中的另外那一倍工资)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等价金钱回报,而是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违法行为而设立的一种惩罚手段。

它并不属于应得的劳动报酬,故不能直接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作三年未签劳动被辞退怎么赔偿

对于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如果遭遇不合法的解雇,则相应地应该得到双倍于预估经济补偿金额的赔偿款;与此同时,受雇者有权要求其所在公司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按月向其支付相当于双倍工资水平的薪酬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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