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是多少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发包方应当明确规定保证金的保留及退还等具体事项,并且需要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就保证金的比例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发包方,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文来确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但总的预留比例不应超过工程款项结算总数的百分之五。若合同中规定需由承包商提供银行保函来代替保证金,则保函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款项结算总数的百分之五。
此外,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通常是其金额不超过工程款项结算总数的百分之三。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负有为所建造的工程进行维护修理的责任,如若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建设单位有权另行寻找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工作,而所需的相关费用将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待质保期届满之后,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剩余的质保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二、工程保证金合同具体怎么写有效
若要确保工程保证金合同的有效性,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合同的签订方应当具有明确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条款应体现签订各方的真实意图和意愿;
此外,合同内容还需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居所等基础信息;
另外,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与此同时,保证金的预留、返还方式及其具体期限,也将纳入合同范围;
对于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部分,应该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
最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同样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所有的约定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在展开招标投标环节过程中,发包方有必要对保证金的保留、退还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给予明确说明,同时还需与承包商协商确定保证金的比例额度。需要指出的是,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应该限制在整个工程款项结算总额度的百分之五以下。如果采用的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则对应的金额同样不能超出这个比例范围。而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的设定标准为工程款项结算总额度的百分之三左右。在质保期限内,施工单位有责任承担相应的维修工作,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安排维修事宜,并且可以从相关费用中予以扣除。当质保期限结束之后,建设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剩余的质保金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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