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个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向相关权益机构申报工伤时,需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包含如下文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能够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而工伤认定则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对于职工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后是否构成《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性质判定的法定行政确认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各项必要资料:第一点,即工伤认定申请书;第二点,则是关于与用工主体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含已知和未知的情况)的明确证据支持。此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作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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