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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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关于特殊作品版权所有权之汇编作品归属问题的探讨。

汇编作品,即指将多个独立的作品、作品中的某部分,或无法归类于作品范畴的数据资料等素材进行整合整理,在此过程中所呈现出之独特性选择和编排而形成的新作品,其版权按照惯例被赋予了汇编者。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汇编者在引用原作品展开自己的版权活动时,应该该作品的版权应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规定和处理。

若合同未能就此问题做出明确定义或者根本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那么此作品的版权便自动归属给受托方所有。

4.关于特殊作品版权所有权之职务作品归属问题的探讨。

职务作品特指自然人在完成职业或商业人类组织任务期间所创作的作品。

根据通常情况,此类作品的版权应所有权归属于作者本人。

但公司或其他组织却有权利在其自身的职能领域内优先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如果未经机构事先允许,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采用与机构所用相同的形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情况下,如由公司或其他组织发起、代表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新和创作,且由公司或其他组织负责责任的作品,此时作品的版权由机构全权拥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首先,关于雇佣作品(即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由作者所享有的,然而法人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组织也可以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优先行使使用权。其次,针对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创作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应当根据委托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来确定;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根本就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话,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便应归属于受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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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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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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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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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浏览 2024-06-15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br/>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br/>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br/>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br/>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br/>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br/>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br/>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br/>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br/>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br/>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br/>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br/>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br/>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br/>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br/>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br/>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br/>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br/>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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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10w+浏览2024-10-01
如何确定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当根据不同的特殊作品类型而定,对于合作作品由双方协商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由法人获得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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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0浏览 2024-05-04
我有一个朋友在发布出来的一本新的书籍是自己和他的表妹一起写作的,现在他们二人都是特殊作品著作权,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br/>1、合作作者条件:<br/>(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br/>(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br/>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br/>3、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br/>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br/>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br/>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br/>3、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br/>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br/>1、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br/>2、汇编作品包含两类:<br/>(1)对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br/>(2)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br/>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r/>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br/>1、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于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br/>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br/>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br/>1、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br/>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一般而言,直接从事创作的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作权主体, 一般而言,直接从事创作的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在有的情况下,由于作品的从属关系不同, 但在有的情况下,由于作品的从属关系不同,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并不享 有著作权,而其他人却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为确认著作权的归属, 有著作权,而其他人却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为确认著作权的归属,各 国著作权法对此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国著作权法对此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br/>(一)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br/>1、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作者原则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原则 <br/>2、著作权归属的其他原则 、 <br/>A、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 投资原则。 投资原则。 、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投资原则 <br/>B、另外一个补充标准 合意原则。 合意原则。 、另外一个补充标准----合意原则 <br/>(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br/>1、演绎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 翻译、注释、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 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 )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 dear judy (2)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是再 )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 创作的过程。 创作的过程。 <br/>2、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 第<br/>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第<br/>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第<br/>二,演绎权行使著作权时须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第<br/>二,演绎权行使著作权时须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A 某、甲文化出版社诉 B 某、乙电影出版社 侵犯许可改编权及专有出版权案 [案情 案情] 案情 某的长篇小说《面世》 甲文化出版社于 1990 年 5 月出版了作家 A 某的长篇小说《面世》 该书雅俗 。 共赏,出版后颇受欢迎。 某看了《面世》以后, 共赏,出版后颇受欢迎。电影剧本作家 B 某看了《面世》以后,认为如果将该 书改编后拍成电影,一定会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书改编后拍成电影,一定会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于是着手对该小说进行改 对小说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改动,增加了剧本的可读性和形象性, 编,对小说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改动,增加了剧本的可读性和形象性,改编后 的剧本名称为《文玄镇的人们》 ,作者是 由乙电影出版社出版。 的剧本名称为《文玄镇的人们》 作者是 B 某,由乙电影出版社出版。剧本出版 , 元寄给了《面世》 后,B 某从所得稿费中拿出 2500 元寄给了《面世》作者 A 某,同时附信向 A 某 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 某收到钱和信以后, 某回了信, 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A 某收到钱和信以后,也给 B 某回了信,告知钱和信已收 某放心。 年底,甲文化出版社发现乙电影出版社出版的《 到,让 B 某放心。1992 年底,甲文化出版社发现乙电影出版社出版的《文玄镇 的人们》与本社出版的 面世》内容相近,认为侵犯了自己对《面世》 出版的《 的人们》与本社出版的《面世》内容相近,认为侵犯了自己对《面世》的专有 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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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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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三、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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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特殊著作权的主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2、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r/>3、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br/>4、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职务作品的归属问题职务作品是指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情况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br/>5、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视听作品的归属问题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br/>6、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计算机软件的归属问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由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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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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