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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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如果是属于职务作品,那么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有优先使用权;委托作品的主体需要由双方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而对于合同作品的著作权就会归合作作者共同的享有。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1、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与职务作品不同,职务作品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往往与作者本职工作相关。

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1、合作作者条件:

(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3、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

(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1、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2、汇编作品包含两类:

(1)对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2)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1、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于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1、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1、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作品的著作权一般都是会归作品享有,但对于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在认定主体上面都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认定清楚了之后,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而私自的使用,不然就会依法的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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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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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究竟是谁
著作权主体主导地位的关键点: 1.职务作品:创作者为主导,法人机构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双方协商决定归属,无约则归受托人。 3.合作作品:共享著作权,各自独立部分可单独享有,但须尊重整体作品。 4.演绎作品:创作者主导,需尊重原始作品创作者权益,不得妨碍他人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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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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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当根据不同的特殊作品类型而定,对于合作作品由双方协商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由法人获得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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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3浏览 2024-05-04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10w+浏览2024-02-23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包括什么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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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三、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9浏览 2024-10-13
我有一个朋友在发布出来的一本新的书籍是自己和他的表妹一起写作的,现在他们二人都是特殊作品著作权,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br/>1、合作作者条件:<br/>(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br/>(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br/>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br/>3、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br/>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br/>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br/>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br/>3、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br/>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br/>1、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br/>2、汇编作品包含两类:<br/>(1)对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br/>(2)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br/>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r/>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br/>1、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于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br/>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br/>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br/>1、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br/>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一般而言,直接从事创作的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作权主体, 一般而言,直接从事创作的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在有的情况下,由于作品的从属关系不同, 但在有的情况下,由于作品的从属关系不同,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并不享 有著作权,而其他人却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为确认著作权的归属, 有著作权,而其他人却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为确认著作权的归属,各 国著作权法对此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国著作权法对此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br/>(一)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br/>1、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作者原则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原则 <br/>2、著作权归属的其他原则 、 <br/>A、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 投资原则。 投资原则。 、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投资原则 <br/>B、另外一个补充标准 合意原则。 合意原则。 、另外一个补充标准----合意原则 <br/>(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br/>1、演绎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 翻译、注释、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 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 )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 dear judy (2)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是再 )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 创作的过程。 创作的过程。 <br/>2、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 第<br/>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第<br/>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第<br/>二,演绎权行使著作权时须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第<br/>二,演绎权行使著作权时须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A 某、甲文化出版社诉 B 某、乙电影出版社 侵犯许可改编权及专有出版权案 [案情 案情] 案情 某的长篇小说《面世》 甲文化出版社于 1990 年 5 月出版了作家 A 某的长篇小说《面世》 该书雅俗 。 共赏,出版后颇受欢迎。 某看了《面世》以后, 共赏,出版后颇受欢迎。电影剧本作家 B 某看了《面世》以后,认为如果将该 书改编后拍成电影,一定会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书改编后拍成电影,一定会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于是着手对该小说进行改 对小说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改动,增加了剧本的可读性和形象性, 编,对小说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改动,增加了剧本的可读性和形象性,改编后 的剧本名称为《文玄镇的人们》 ,作者是 由乙电影出版社出版。 的剧本名称为《文玄镇的人们》 作者是 B 某,由乙电影出版社出版。剧本出版 , 元寄给了《面世》 后,B 某从所得稿费中拿出 2500 元寄给了《面世》作者 A 某,同时附信向 A 某 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 某收到钱和信以后, 某回了信, 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A 某收到钱和信以后,也给 B 某回了信,告知钱和信已收 某放心。 年底,甲文化出版社发现乙电影出版社出版的《 到,让 B 某放心。1992 年底,甲文化出版社发现乙电影出版社出版的《文玄镇 的人们》与本社出版的 面世》内容相近,认为侵犯了自己对《面世》 出版的《 的人们》与本社出版的《面世》内容相近,认为侵犯了自己对《面世》的专有 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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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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