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市公司破产这一重大法律事件,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分担责任的问题颇为复杂。通常情况下,公司应以所有具备现实经济价值的财产,全数用于偿还其所背负的各项债务。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对各类债权人进行偿付。若公司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全部债务,根据有限责任原则,股东通常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超过其实际出资额度的额外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之特权,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上市公司破产时,债权债务复杂。公司应以所有实际财产清偿债务,遵循法定清偿顺序。若资产不足,股东原则上不受追责,除非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会怎样?
当需要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时,我们将面临两种可能的处理策略:
第一种是公司的彻底清算,这种情况下,必须待公司出让并清算其全部的资产以偿还所有的债务之后,若尚有余款可供支配,才能把资产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而另二种则为股份转移至三级证券市场进行买卖。
若这间企业能在未来连贯的三年内持续实现盈利,便可再向监管机构提出由三板市场转向主板市场运作的请求。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其实这主要是根据每家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的。通常来说,这种破产重组的复杂程序往往牵涉到众多相关各方,比如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负责重组事务的各方代表等等。在此次破产后的重组过程之中,债务的清偿方式以及时间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安排。大致上说,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清偿方式:首先,有的债务可能得到赦免或者大幅削减;其次,重组事务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也有可能承担起部分或者所有的债务;再者,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卖旗下资产、转让股票所有权等方式筹措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不论如何,对于这些债务的最终清偿方案将会在破产后的重组计划中详尽地列出并予以明示。
上市公司破产时,债权债务复杂。公司应以所有实际财产清偿债务,遵循法定清偿顺序。若资产不足,股东原则上不受追责,除非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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