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由谁审批的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权力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若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对以下情况存在疑虑,便可径行进行拘留:
1.当事人正处于计划预谋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揭发的情形;
2.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指控其为罪犯,且证据确凿的情况;
3.在当事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犯罪证据的情况;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
5.当事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情况;
6.当事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
7.当事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情况。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上述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或检察院行使。公安在处理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时,若遇到以下情况可拘留:犯罪预谋、实施或后被揭发;受害者指控且有证据;发现犯罪证据;自杀、逃逸或逃亡中;销毁证据、串供;身份不明;作案嫌疑重大。检察院受理案件需拘留嫌疑人时,决定由其作出,执行由公安负责。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和评估后,认为需要拘捕某位人士,他们应该在拘留该人士后的三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核准。
然而,如因特定原因,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可疑的行为特征,此时的拘留周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其次,针对正在实施伪罪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可有权未经授权就先行拘留:
(1)正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包括策划与准备;
(2)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发现在其身边或住所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欲自寻短见或逃亡;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以及行串供的潜在风险;
(6)不明真名和住所,无法准确识别其个人身份;
(7)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为主要活动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请律师需要多久
在受到刑事拘留之后,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依法被采取强制扣押措施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即有资格聘请律师。通常而言,亲属应当尽快为其委托律师,以便律师能够尽早地参与到事件中来,深入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包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然而,对于具体的委托时间并无严格的规定,尽早委托律师无疑将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在律师介入之后,他们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针对这些内容发表自己的观点,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为了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我们建议尽早聘请律师。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或检察院行使。公安在处理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时,若遇到以下情况可拘留:犯罪预谋、实施或后被揭发;受害者指控且有证据;发现犯罪证据;自杀、逃逸或逃亡中;销毁证据、串供;身份不明;作案嫌疑重大。检察院受理案件需拘留嫌疑人时,决定由其作出,执行由公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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