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
在我们研究贩卖毒品罪时,必须了解其含义并明确认识到其主体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该种犯罪行径囊括了所有对毒品的非法销售以及以贩卖为前提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实践中较为普遍且典型的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行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直接向他人出售毒品,以谋求获得经济利润;
其次,以毒品替换其他财产或物品进行交易;
再次,使用毒品来偿还个人债务;
最后,介入和介导毒品销售活动,从中赚取佣金或提成。但有必要在此强调,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如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适用刑法给予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研究贩卖毒品罪需明确其含义及主体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非法销售毒品及以贩卖为前提的非法收购毒品行为。典型行径有:出售毒品获利、以毒品交换其他财产、用毒品还债、介导毒品销售赚取佣金。不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制裁。
以下皆被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范畴:
1、未经注册商标之所有人合法授权,擅自销售、伪造其所拥有的商标或相关产品;
2、擅自对已注册之商标进行更改,随后将改造后的产品重新投放市场;
3、故意协助和支持上述侵权行径;
4、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所有其它破坏商标法律条款之行为亦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养老
关于欺诈性地获取养老福利的诸多行为中,比较普遍的包括:有编制虚假个人身份或者年龄等关键信息,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伪造病史记录以及各类证明文件等,以虚假陈述骗取养老保险金;还有就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例如已经就业、已经死亡等与养老金领取条件相违背的信息,仍然继续无耻地领取养老津贴;也有些人通过行贿受贿、欺骗等严重不道德和违法手段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而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等。所有这些行为,全都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被有关部门核实并确认,不仅必须全部悉数追回非法所得,而且可能还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会有遭受刑法制裁的高风险。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养老保障机制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之一,并且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养老福利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研究贩卖毒品罪需明确其含义及主体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非法销售毒品及以贩卖为前提的非法收购毒品行为。典型行径有:出售毒品获利、以毒品交换其他财产、用毒品还债、介导毒品销售赚取佣金。不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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