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抵押债权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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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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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清算启动后,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源于特定资产抵押,在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的收益将首先用于偿还这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拥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剩余收益将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其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抵押债权怎么算

一、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抵押债权怎么算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启动之际,抵押债权在赔偿顺序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先受偿地位。

此处所提及的抵押债权,特指由负债主体或第三方当事人以特定资产作为抵押品而向债权人设立之债务关系中所产生的债项义务。

破产清算过程中,抵押物的变现收入需优先处理,用以清偿此类抵押债权。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明文条款:对于破产之人的特定资产享有担保权益者,对与该特定资产有关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益。

换言之,在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环节中,首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估值工作。

在确定了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之后,便可着手实施变现事宜。

变现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合理费用之后,须优先用于偿还抵押债权。

唯有当抵押债权取得足额补偿之后,剩余部分的财产方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顺序依次进行分配,例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算启动时,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债权基于特定资产抵押产生,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收益优先偿还此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收益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剩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二、破产清算赔偿金是否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的赔偿金无需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个体劳动者由于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的补偿收益,若该收益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之内,则将豁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超出此限额的部分,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发出的第17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精确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首要任务为:1.支付破产费用:该类费用主要包括破产后所有相关的司法程序费用以及用于管理债务人财产所需要的花费等等。2.清偿共益债务: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后的程序中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集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具有广泛性和公共性的特点。3.确保职工债权:这里的职工债权不是单独指某位员工的个人权益诉求,还包括职工的工资收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各类福利待遇。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这两部分费用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的义务,必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5.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类债权是指没有任何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上所述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清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在前一个顺序的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之后,才能开始对后一个顺序的债权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启动时,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债权基于特定资产抵押产生,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收益优先偿还此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收益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剩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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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浏览 2024-04-17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抵押权,法律要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br/>具体如下所述:<br/>(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br/>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br/>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br/>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br/>3、普通破产债权。<br/>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br/>(二)破产清算<br/>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br/>2、受理程式<br/>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br/>成立清算组<br/>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br/>召开债权人会议<br/>确认破产财产<br/>确认破产债权<br/>拨付破产费用<br/>破产清算的结束<br/>登报声明<br/>3、清算程序<br/>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br/>(1)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br/>(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br/>(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br/>(4)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br/>(5)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br/>抵押权的特征与实现<br/>特征<br/>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br/>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br/>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br/>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br/>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br/>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br/>实现<br/>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br/>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br/>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br/>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br/>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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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抵押权
10w+浏览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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