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工伤认定时效已过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之下,当事人的确可能遭遇诸多困扰与难题。
然而,尽管如此,当事人依然有机会通过运用其他相关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倘若确认系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因素所致,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未超过时效确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当事人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因此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与步骤有哪些
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下列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在其工作场地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其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前或是之后都有可能在工作场地内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是收尾性的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也有可能遭受意外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最后,假如劳动者身患职业病的话,同样有权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程序可以归纳为四大步:第一步,雇主必须在受伤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的第三十天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雇主未能按时申请的话,那么受伤职工或者是他的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都可以直接向负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申请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能够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等。
当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他们将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然后在六十天之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同时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是他的近亲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工伤认定时效过,当事人面临困境,但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责任致过期,需担责;个人因素则需具体分析。若证据充足证明未超时有合理理由,仍可争取工伤认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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