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遭遇破产之时,法定代表人很可能需承受多项责任与义务的负担。
首要一点,法定代表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破产清算工作的展开,如实地向清算机构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等重要信息。
若在企业运作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因自身行为上的过失直接或间接引发了公司破产的后果,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倘若法定代表人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法人的独特地位及其股东有限责任这两项权力,避债逃责,严重侵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应有权益,那么便应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时法定代表人可能担多责。要配合破产清算,如实披露信息。若因自身过失致公司破产,可能负民事赔偿责任。若利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避债逃责侵害债权人权益,要为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破产时责任重大,不可逃避应尽义务。
二、如果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去偿还呢
企业作为法律承认的拥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法人实体,在遭遇破产危机时,应当以其全部合法资产为条件,用于偿还所负之债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倘若企业股东存在如下三类违法行为,即使企业面临破产,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股东未能按规定足额支付其出资额或采取非法手段从企业抽逃出资;
其次,若股东滥用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法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享有的有限责任原则,进而给企业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当股东未能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职责且此行为导致法院无法全面彻底地清理企业债务,则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如果公司破产了法人会不会坐牢
通常而言,企业倒闭并不意味着其法定代表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企业如同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需要用自身所有的资产去承担起公司负债的民事责任,而法人这一名词往往特指的是企业的法定代理人。然而,值得留意的是,若法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抽离资金或隐藏财产等不当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企业的破产,那么他或许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此外,法人若是未能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并因此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样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至于具体的惩罚措施,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总的来说,只要法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的倒闭就不太可能导致法人面临刑事处罚。
企业破产时法定代表人可能担多责。要配合破产清算,如实披露信息。若因自身过失致公司破产,可能负民事赔偿责任。若利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避债逃责侵害债权人权益,要为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破产时责任重大,不可逃避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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