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在探讨公司破产后,股东应肩负何种责任以及负担哪些义务时,首要关注的是各种复杂且多样化的相关因素。通常情况下,无论是股份制公司还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只要其已严格按规定缴纳了全部的出资款,那么在面临倒闭关头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之际,他们只需依据所缴纳的出资款项作为上限,来分担公司所累积的债务。然而,如若发现某些股东存在未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恶意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则这些未偿付的部分及其抽逃数额需由他们自行承担,成为弥补公司债务的额外资金来源。进一步分析,若有股东滥用以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制来规避本应属于自己的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伤害的话,应该追究此类股东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公司破产后股东责任时,需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股东若已全额出资,则在公司破产时以其出资为限分担债务。但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恶意抽逃出资,则需自行承担未偿付部分及抽逃数额。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及有限责任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追究其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在探讨公司破产后股东责任时,需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股东若已全额出资,则在公司破产时以其出资为限分担债务。但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恶意抽逃出资,则需自行承担未偿付部分及抽逃数额。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及有限责任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追究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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