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构成有哪些人
企业解散清算所组成的专业团队成员有哪些人
当公司面临终止或解散之时,清算机构通常会由股东成员共同组建。同时为了确保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其中,诸如律师事务所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清算组有义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盘点,确保清查资产和债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此外,还要依法向债权人发出有关清盘事宜之通告与公告,以便其进行债权申报和追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企业注销清算前能否退还股本,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企业正式进行注销清算之前,其股权资本是无法进行退回处理的。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来看,当企业宣告进入破产后,在按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将会依次用于以下方面的偿还:
首先,须付清破产者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需要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需偿还破产者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以上各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将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注销清算要多长时间完成
关于企业注销清算是没有制定固定期限的法律条文明确定义的。
实际所需时间的长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公司的规模、业务结构的复杂程度、财务状况的明晰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简易与繁琐等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规模适中且业务及财务状况较为单纯、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了的话,那么它有望在数月之内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然而,如果企业规模庞大、业务结构错综复杂并且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纷争或者税务问题等,那么清算所需时间也许会被延长到一年乃至更长期限。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这其中包括组建清算小组、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发布公告、对资产进行清理、编制清算报告等环节。
只有当所有这些法定程序都得到妥善执行,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之后,企业的注销清算才能宣告圆满结束。
企业解散清算时,清算组通常由股东成员组成,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清算组需全面盘点公司财务,清查资产和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告和公告,以便其申报和追索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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