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判给男方
离婚案件中孩子判给男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归于男方:
1、倘若母亲患上了严重的疾病,且未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这将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2、或者,由于其他某种特殊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3、另外,如果存在父亲能够承担起养育责任的其他任何情况,也可能会被视为适合由父亲抚养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会使用到反担保函
在签署保证合同相关事宜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引入反担保函来加强保护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条文,当债权人在进行借款交易或买卖等各类民事行为过程中,若为了确保其所享有的债权得以实际践行,是具有获取担保利益的需求和权力的。反映这个需求的手段之一就是依据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设定抵质押权作为保障措施。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有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发生,那么在此基础之上,他们便有权要求债务人以相应的形式或通过另外设立担保方式以提供自己的承诺作为支持,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担保现象。至于如何进行这样的反担保行为以及其运作机制,自然亦应遵循本法及其配套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离婚案中,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形有:母亲患重病无法尽责,影响孩子成长;孩子因特殊原因不宜随母生活;父亲具备抚养条件的其他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孩子得到合适的抚养。